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开展此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对本部门制定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2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张露萍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