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现将《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落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奋进计划,进一步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努力打造普及普惠、优质均衡、人民满意的美好教育,根据《余杭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奋进计划(2021-2025年)》(区委办〔2021〕8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激励政策

(一)人才专项补助奖励政策

包括购(租)房补贴政策、年度人才绩效考核奖励政策、荣誉类人才奖励政策等3项补助奖励政策。

1.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购(租)房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详见附件1),经申报评审认定,入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公办学校(教育单位)、民办学校教育人才,可享受市级人才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委人办〔2020〕2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为:杭州市A类人才最高可享受购房补贴800万元;杭州市B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200万元;杭州市C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150万元;杭州市D类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100万元。

(2)租房补贴: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详见附件1、2),经申报评审认定,入选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的公办学校(教育单位)、民办学校教育人才,可享受市级、区级相应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参照余人才办〔2021〕5号文件执行。发放标准为:市B-D类、区B-D类人才可申请每月5000元、最长5年的租房补助;市E类、区E-F类人才可申请每月2500元、最长5年的租房补助。

(3)住房保障专项补助:

根据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入选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公办学校(教育单位)、民办学校教育人才,购房时可享受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发放标准为:余杭教育高层次一类人才可享受住房保障补助80万元;余杭教育高层次二类人才可享受住房保障补助20万元。

区教育局负责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区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专项补助的资格审核。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面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程序。申请住房保障专项补助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类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已享受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家庭,领取住房保障专项补助时需扣减租房(租赁)补贴金额。已享受住房保障专项补助的家庭,不得申请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

2.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年度人才绩效考核奖励政策

根据余杭区教育系统紧缺类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4),经申报评审认定,入选公办学校(教育单位)紧缺类人才的,可依据年度人才绩效考核情况,享受相关奖励。具体标准为:

(1)紧缺一类,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励最高24万元/年;

(2)紧缺二类,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励最高13.2万元/年;

(3)紧缺三类,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励最高6.8万元/年;

(4)紧缺四类,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励最高4.6万元/年;

(5)紧缺五类,可享受年度考核奖励最高2.3万元/年。

3.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荣誉类人才奖励政策

根据余杭区教育系统荣誉类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5),对于本激励办法执行后公办学校(单位)新评或引进的人员,经认定为荣誉类人才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

(1)荣誉一类,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荣誉二类,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荣誉三类,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柔性引才奖励

柔性引才对象是指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原有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到我区公办学校(教育单位)工作的名教师、名校长,原则上最少工作3年。根据其人才类别、工作内容、年度人才绩效考核情况发放柔性引才奖励。其中:

1.名教师柔性引进:

(1)到我区全职工作的紧缺二类及以上名优教师,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到我区全职工作的紧缺三类名优教师,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3)到我区全职工作的紧缺四类名优教师,每年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2.名校长柔性引进:到我区全职工作的浙江省知名校长、杭州市知名校长,依据年度人才(柔性引进)绩效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考核奖励,具体奖励额度一事一议,由区教育局党委提出,报区政府研究后确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3.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柔性引进:区外领军、领航教师(校长)到我区开设工作室,工作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主持人每年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管理

2022年起,经个人申报、公办学校(教育单位)初审、区教育人才评审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由区教育局发文确认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依据工作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军教师(校长)开设的工作室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工作经费,领航教师(校长)开设的工作室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训、进修、研修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及开展科研项目等。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具体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订实施细则。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公办学校(教育单位)区外引进的教育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技术职称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余杭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常务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区教育人才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和教育人才评审考核小组(设在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工作。

2.成立余杭区教育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常务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区教育人才奖励统筹管理工作。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和组织宣传科、区财政局行财科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牵头开展日常工作。

(二)人才申报认定

本激励办法发文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教育单位)人员(不含选择2018年教育人才政策人员),组织实施首次紧缺类、荣誉类人才申报认定。自第二次人才申报认定起,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学校(教育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余杭区教育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教育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教育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教育人才评审考核小组。

(三)审核和评审

区教育人才评审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紧缺类、荣誉类人才入选人员名单,并报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评审和研究结果,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荣誉类、紧缺类人才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多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四)奖励申报

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1)经发文认定的荣誉类人才,在人才申报认定当年兑现相应一次性奖励;(2)经发文认定的紧缺类人才,填写《余杭区教育紧缺类人才年度考核奖励申请表》(附件11),所在学校(教育单位)对紧缺类人才进行考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教育人才评审考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教育人才评审考核小组将紧缺类人员名单、考核等次报至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具体操作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制订考核办法。

(五)经费核准和发放

1.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年度荣誉类人才奖励对象、金额后,报余杭区教育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将一次性奖励经费拨付至人才所在学校(教育单位),由学校(教育单位)进行发放。

2.根据教育紧缺类人才上学年考核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紧缺类人才考核奖励对象、考核等次、金额后,报余杭区教育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将紧缺类人才考核奖励经费拨付至人才所在学校(教育单位),由学校(教育单位)进行发放。

(六)其他

紧缺类人才年度考核奖励发放实行绩效考核,学年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该年度考核奖励。

三、附则

(一)对于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和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需满足我区服务年限要求,服务期未满离开本区的,依据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服务期具体年限、补贴清算标准及退还方式参照区住建局政策执行。

(二)夫妻双方同为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或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的,按一人标准就高享受相应的人才购(租)房补贴。

(三)2018年起至2022年4月27日止,区外引进的在职在岗教育人才,可从2018年教育人才政策、本激励办法中二选一享受人才待遇。如选择本激励办法,公办学校紧缺类人才自本激励办法执行后开始享受年度人才绩效考核奖励,公办学校荣誉类人才根据荣誉类别一次性予以兑现。如选择2018年教育人才政策,在专项补助分五年兑现后,经重新认定为余杭区公办学校(教育单位)教育人才紧缺第四类及以上层次的,可继续申请本激励办法有效期内的年度人才绩效考核奖励。

(四)对于同时符合购(租)房补贴政策、年度人才绩效考核奖励政策、荣誉类人才奖励政策的公办学校(教育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可分别享受相关补助奖励。

(五)对于已发文认定的紧缺类教育人才:

1.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退休,经考核后,依据实际在职月份发放考核奖励,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2.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离职,学校(教育单位)需提前告知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停发当学年考核奖励;

3.如引进第一学年考核时在所在学校(教育单位)工作不满整年,考核通过后,依据实际在职月份发放考核奖励,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六)对存在品行不端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人才引进后发现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学术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取消其人才待遇并要求其清退已经享受的各项待遇。

(七)紧缺类人才的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不发放当年度考核奖励。连续两年考核或者五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享受各项人才政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相关人才称号或人才待遇的从当学年起不再享受各项人才政策。

(八)有不同荣誉称号(如:名师、名校长)的紧缺类人才,按认定的类别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享受相应类别、相应等次的年度人才考核奖励。本激励办法施行后区外引进的教育人才,如引进时符合多项荣誉类人才荣誉称号,则就高享受一项荣誉类人才奖励。

(九)紧缺类人才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类别后,经重新发文认定相应人才层次后,按相应层次标准调整年度人才考核奖励。对于区名师名校长、区学科带头人等复核不通过的,停发紧缺类人才年度绩效考核。

(十)因“全国五项学科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被认定为紧缺三类人才的,认定后5年内未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一等奖(省赛区)及以上的或认定后未从事相关学科竞赛辅导工作的,不再享受年度人才考核奖励。

(十一)紧缺类人才、荣誉类人才、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可根据实际教育教学需要或市、区级人才目录进行修订。特殊人才另行讨论决定人才专项补助。

(十二)区教育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开展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工作,每年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应用于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本办法自2022年8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由余杭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内完成紧缺类人才认定的公办学校(教育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可根据本激励办法享受5年政策待遇(不含选择2018年教育人才政策人员)。由于教育人才申报认定、考核时段均以学年为计量单位,教育人才激励办法追溯至2021年9月起开始执行。

(十四)本意见与市、区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补贴(奖励)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wps

2.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2修订版).wps

3.余杭教育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wps

4.余杭区教育系统紧缺类人才分类目录.wps

5.余杭区教育系统荣誉类人才分类目录.wps

6.余杭区教育系统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目录.wps

7.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类)申报表.wps

8.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荣誉类)申报表.wps

9.余杭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wps

10.申请人工作简历表.wps

11.余杭区教育紧缺类人才年度考核奖励申请表.wps

12.余杭区教育紧缺类人才年度考核奖励申请汇总表.wps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