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

现将《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杭州市余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余政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条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经普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办公室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镇经普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成员若干名。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普办。

第六条 镇经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工作;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与协调。

第七条 办公室内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宣传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

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各工作小组岗位职责如下:

综合宣传组:负责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研究起草、协调规范有关普查工作公文;沟通协调普查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事项;负责文件管理和归档;组织承办综合性会议并负责会务工作;组织协调培训工作和培训教材的印制;负责镇经普办各职能单位的协调工作、其他各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业务组:负责研究制定综合试点普查方案、普查用分类标准和目录;开展综合业务培训和专业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普查工作。进行数据收集、审核、查询、修改和查重补漏,以及数据综合审核、加工整理、汇总分析;对登记资料、业务统计资料和普查结果进行收集、审核、评估、加工整理。

数据处理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与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普查方案;负责普查镇电子地图、普查数据采集、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配合单位清查和部门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协助进行普查报表布置、数据接收、审核、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进行数据反馈;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工作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工作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处理办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提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综合宣传组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相关工作小组负责。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四条 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通知、函、通告等。

第十五条 办公室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宣传组归口管理。办公室公文实行网上办文,统一使用“余杭区综合办公平台”,并严格按照办公系统中“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公文审批规程进行流转。

第十六条 发文内容涉及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主任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核稿后再由镇经普办主任签发。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报黄湖镇人民政府或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镇经普办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七条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第十八条 镇经普办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村(社区)、平台普查机构、镇经普办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三)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四)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第十九条 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传达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办公室综合宣传组负责办公室收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等。

第二十条 办公室电子公文远程分发由综合宣传组统一负责,纸质件分发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各工作小组不得自行受理上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第五章 普查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 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共同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 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 号)以及镇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需要购置的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综合宣传组依照镇统计局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和管理。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镇经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部门行政记录和行业协会数据在普查中的共享应用。镇经普办组成部门和社会公众可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相关部门需求,共享普查成果。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镇经普办各工作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管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副组长外出,需经组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办公人员的工作由镇经普办负责安排;日常考勤在镇经普办进行;未经镇经普办负责人同意,集中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原单位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则由镇经普办综合宣传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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