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6月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运街123号

叶国华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0067]

2028年5月25日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8号

李小军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093]

2028年5月25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余杭长明综合门诊部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观山路33号

郁荣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3273]

2028年5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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