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3年6月6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运街123号 | 叶国华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0067] | 2028年5月25日 |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8号 | 李小军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093] | 2028年5月25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余杭长明综合门诊部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观山路33号 | 郁荣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3273] | 2028年5月31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