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余杭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浙江省城市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杭州市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区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确保城市运行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问题导向。以设施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安全检验评估,系统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有机更新,严格落实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燃气管道立即实施改造。

2.应改尽改。根据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检验评估报告,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统筹推进。各镇街负责统筹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按照确定的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建设、城市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

4.智慧管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运维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燃气管线普查和检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管道设施,形成任务清单和更新改造工作计划,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总量的30%以上。

2.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总量的80%以上。

3.2025年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定时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工作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二、更新改造实施范围

1.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等铸铁燃气管道。

2.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中压及以上钢制管道,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中压及以上聚乙烯管道、非压力钢制管道及所有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燃气管道(含厂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3.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无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被建(构)筑物占压的城市燃气管道,经检验评估后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

4.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等问题的燃气场站和燃气设施,通过整改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

5.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未加装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工商业等用户城市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工作

由区住建局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省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工作方案,明确设施分类、编码和普查标准,明确普查范围、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普查工作,建设管网数据库,组织验收并向市级汇交成果。燃气管线的权属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方案分工,全力做好普查基础数据提供、成果确认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

由区住建局牵头,属地镇街按照住建部《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省建设厅《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管道检验和评估主体责任,统筹好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等多方力量,并加强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的管控,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历史原因导致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业应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

(三)明确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责任

由区住建局统筹全区城市燃气管道的改造工作,根据普查、评估结果,对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气设施制定计划并实施改造。居民用户更换不合格橡胶软管和餐饮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同步纳入工作计划。

各类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及费用承担原则如下:

1.市政管道及建筑红线外接入工程部分,原则上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2.燃气经营企业的场站设施,原则上由经营企业负责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原则上由用户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单位或燃气经营企业实施评估、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4.小区庭院管道和立管的评估工作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评估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评估;更新改造工作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镇街、社区、物业等单位协同推进。产权为单位和集体所有的住宅小区,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产权单位全额承担。产权为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项目,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区财政按照实际改造费用(包含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和监理费)的60%进行补助,剩余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出资。

5.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工作,由属地镇街牵头摸清底数,统筹并督促实施,逐一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费用原则上由用户承担。

(四)提升城市地下管道数字化监管水平

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应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CT平台等系统,搭建燃气设施感知网络,在更新改造、应急抢修、道路开挖等工程实施时,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施,实现燃气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时掌握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加强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编制燃气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实施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负责城镇燃气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实施燃气设施管理、维修、检修;牵头组织属地镇街、燃气经营企业实施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完成。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道路挖掘审批,协助处理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的各类道路占压;负责对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三)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

(四)市公安局余杭分局。配合道路主管部门审核涉路施工项目行政许可;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加强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的情况,对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存在的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建(构)筑物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负责办理燃气设施用地的规划许可审批。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的公路挖掘审批及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督促产权单位落实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义务。

(八)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工业企业、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餐饮店、酒店、医院等单位开展燃气管道检验、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

(九)属地镇街。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属地小区庭院燃气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更新改造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工商业用户专有部分检验、评估、改造工作;统筹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与城市道路提升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其他市政管道项目一并开展、同步实施,避免重复开挖;统筹施工过程中各类专业管线的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执法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停气阶段用户宣传;负责燃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相关物业公司配合工程项目建设。

(十)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检验、评估工作及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施工场地所在镇街、村社、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的对接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进度安排

(一)摸底评估(2023年4月-2023年6月)

按照确定的更新改造范围,全面启动开展排查摸底和安全评估等前期工作,重点区分厂站、市政、庭院管道和立管等,建立详实的改造底数清单,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部署,制订分阶段改造计划。

(二)动员部署(2023年7月)

在完成前期已摸排出的隐患管道改造的基础上,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更新改造工作,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要求。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于2023年8月前完成本地区实施方案制订,进一步细化任务、完善机制、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三)整治攻坚(2023年8月-2025年6月)

属地镇街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协同推进更新改造工作,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管线专业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种设备监管等规定,做好规划核实、竣工测绘、压力管道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巩固提升(2025年7月-2025年10月)

认真总结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过程中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制度,形成城市燃气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全区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支持配合、服务项目推进,切实将城镇燃气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作为维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统筹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

各镇街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避免“运动式”改造和“马路拉链”。要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细化优化施工计划,避免工程碎片化,对居民生活造成过多干扰。要制订落实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建设单位要会同交警、住建、城管、物业等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三)加强联动协作,做好要素保障

建立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问题。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推动联合审批与验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气价调整机制,对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涉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余政办〔2023〕37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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