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额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切实保障小额建设工程的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小额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行业指导管理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行业指导管理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小额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切实保障小额建设工程的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小额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实施的小额建设工程(工程概算建安费或合同估算价为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二、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小额建设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小额建设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如实对承包单位履约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有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送属地镇(街道)。

(二)镇(街道)。成立镇(街道)小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监督办”),明确镇(街道)小额办、城建科等科办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职责分工。对照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负面清单,做好小额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及时汇总上报属地小额建设工程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三)区住建局。成立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行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住建“指导组”),以局属建管处、招标办、安监站、质监站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处)。由“住建指导组”牵头制订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并指导建设单位、镇(街道)相关科办做好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具体行业管理指导主要采用以下3种方式:

1.培训解答。按年度计划组织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建筑业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项目市场与现场管理的相关要求;指导解答镇(街道)小额建设工程管理相关问题。

2.监督检查。参与小额建设工程的区级联合检查,开展小额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督转办至镇(街道)的小额建设工程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3.协调处理。协调小额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同履约纠纷;查处镇(街道)上报的或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小额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三、督查考核

由镇街监督办落实具体人员做好小额建设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每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一次。由住建指导组开展小额建设工程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买标、卖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理涉事施工、监理单位及中介代理机构,并将查处情况记入小额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和中介代理机构管理考核体系。如有发现镇(街道)未履行小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及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镇(街道)履职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如有发现建设单位、镇(街道)工作人员在小额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职或失职甚至违法违纪的,报由区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负面清单


附件


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清单

表现形式

责任单位

一、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政策执行

1

小额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到位

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未按工匠政策执行

镇(街道)小额办

2

小额建设工程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

未成立小额建设工程监督领导小组,或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检查活动每月少于一次

镇(街道)监督办

二、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1

规避进区级平台招标

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小额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

小额办

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化整为零或以划分标段、划分专业等其他方式,使全部或部分项目在小额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

小额办

2

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

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或其他方式进行发包的

建设单位

小额办

不满足文件中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急难险重工程的认定,却以急难险重为由,未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小额办

3

肢解工程

将本应该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接的施工内容通过划分标段等方式进行多次招标或直接发包

建设单位

小额办

4

招投标操作流程不符合文件规定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信息核准、备案手续不到位

建设单位

小额办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发布媒介、发布时限不符合小额管理文件规定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接收投标文件、接收不满足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等)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中标公示、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内容存在明显差错,或签订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5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采用不同资格审查和评标标准的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未按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格要求,提高资质等级,或对投标人有所有制形式要求的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

小额办

6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投标单位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投标单位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单位

7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太高投标报价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

8

投标人弄虚作假

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 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

投标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或虚假的信用情况

投标单位

投标时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投标单位

三、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市场行为

1

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

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施工单位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施工单位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施工单位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

未按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率不足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3

合同签订不规范

施工、监理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存在出入。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及开竣工日期、签订时间、预付款支付方式等。合同未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四、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

1

参建单位安全职责

未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单位

2

参建单位安全职责

监理单位未落实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安全旁站工作

监理单位

3

参建单位安全职责

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进行审查

监理单位

4

参建单位安全职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立即责成施工企业整改,情况严重的,未及时责令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5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检查台账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不规范,未体现安全技术措施内容,针对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不足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未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工具式模板工程、格构筑塔吊基础等需经专家论证的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

项目部未开展每周一次安全自查,未建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安全检查与验收、施工机械等安全台账于项目部留存

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未每月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建立、落实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施工单位

6

基坑工程

基坑周边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

基坑开挖未按专项方案施工

施工单位

7

模板工程

支模架搭设未按专项方案施工

施工单位

支模架搭设完毕后未经组织验收合格就已浇筑混凝土

施工单位

模板安装或拆卸过程中,操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施工单位

8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设置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

脚手架拆除时未设置警戒标志及地面围栏

施工单位

脚手板未满铺

施工单位

外脚手架体未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未“100%”张挂,不牢固,保洁不到位

施工单位

脚手架搭设未按专项方案实施

施工单位

9

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中,PE线未设置或者未做重复接地

施工单位

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要求,未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未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电缆电线沿地面明设,未采取埋地或者架空敷设

施工单位

10

起重机械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

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未设置防护围栏,停层平台未做临边防护,作业结束时防护门未上锁

施工单位

起重机械检查保养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

11

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及屋面周边封闭不到位或未设置临边防护

施工单位

室内移动式操作架操作平台四周无临边防护,无上下扶梯,稳定措施设置不当,脚手板未满铺且固定可靠

施工单位

12

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未建立门卫制度、未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未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施工单位

生活区内存在使用煤气灶、煤油炉及电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用具现象,存在使用插座现象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材料其燃烧性能未达到A级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

施工单位

13

“控尘十条”

施工现场未在醒目位置处设置“五牌一图”

施工单位

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采用硬质围挡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2.5m,美化无破损,不少于30%核心价值观内容体现并保持整洁,不得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施工单位

工地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未保持洁化,存在碎砖乱石、污泥、污水痕迹

施工单位

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未硬化处理

施工单位

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未覆盖或绿化;散装材料及易扬尘材料未覆盖

施工单位

现场砂浆桶、水泥桶四周及顶部未封闭,未保持清洁

施工单位

工地主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开挖阶段未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未保持净车出场

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废水三级沉淀池;未依法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即外排

施工单位

土方开挖、现场破拆、切割作业时未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施工单位

五、小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

房建工程

1

工程资料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试报告

施工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洽商、交底不及时

施工单位

施工试验报告

(记录)不及时

施工单位

施工记录不完整

施工单位

质量验收记录不完整

施工单位

质量问题的处理不及时

施工单位

2

地基基础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不及时

施工单位

桩位偏差、桩顶标高、试件强度不完整

施工单位

基坑施工内容不完整

施工单位

桩基检测数量不足

建设单位

3

混凝土结构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施工单位

钢筋的加工、绑扎和连接、受力钢筋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

混凝土强度和试块留置

施工单位

结构实体检测不完整

施工单位

4

砌体结构

砌筑砂浆强度、和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

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

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

5


建筑节能

节能保温材料

施工单位

节能保温工程

施工单位

保温节能系统检测不完整

建设单位

市政工程(施工资料、原材料进场复试同房建)

1

桥梁

外观质量,抽检桥梁下部结构及预制构件的实体质量

施工单位

2


道路

塘渣、级配碎石路基

路基压实度、弯沉、含泥量、粒径、厚度

施工单位

水稳基层

厚度、芯样完整性

施工单位

混凝土基层

厚度

施工单位

沥青面层

厚度、压实度、弯沉

施工单位

3

管道工程(给排水管道、检查井、雨水收集井、)

CCTV检测,隐蔽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

4

硬质铺装石材

铺装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施工单位

5

室外景观工程

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积水。

施工单位

6

停车场

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

7

各种材质围墙、围墙装饰面

8

路灯及庭院照明工程

9

绿化工程植株种类、树形、胸径、冠径


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印发《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行业指导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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