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仓前街道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等事宜,适用本方案。

二、安置方式和标准

以节约用地、去化存量为原则,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被补偿人家庭以货币方式安置的面积为30平方米/人(含虚拟人口)。安置房源暂定为80、100、120、150平方米四种户型,具体以实际规划建设为准。

(1)实物安置房

1、实物安置房基准面积: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以50㎡/人的标准设置实物安置房基准面积。考虑到安置房户型房源匹配因素,最终确定的户型组合面积不得少于实物可安置面积,确需超过实物安置面积的必须控制在10㎡以内(1人户、2人户、世居房除外)。安置房搭配推荐方案详见本方案附件。

2、实物安置房购买价格:实物安置房基准面积按照优惠价、成本价确定购买。

?原则上不得超出实物安置房基准面积10㎡,超出部分面积购买价格为货币化安置价格+购房价格(优惠价或成本价)。

?考虑到住宅设计时因自然不可分割的因素,被补偿人家庭实际购房总面积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以内部分,该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以上部分,该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市场价以回迁安置时安置项目评估价为准。

(2)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方式是指实物安置房安置面积外,被补偿人家庭剩余安置面积采用货币的方式进行安置。实际货币化面积按照可安置总面积减去交房时实物分房面积计算(不含因住宅设计时自然不可分割部分面积)。

1、基准面积:原则上货币安置的面积以30㎡/人的标准设置货币安置基准面积,因建筑设计导致无法匹配户型的,货币化面积以被补偿人家庭剩余安置面积计算为准。

2、货币化安置价格:2023年仓前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运溪路以东且东西大道以南区域货币安置的总单价为32000元/㎡,运溪路以西或东西大道以北区域货币安置的总单价为30500元/㎡。 

三、安置人口及确定

(1)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

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按照余政办〔2020〕32号文件执行。文件中被补偿人家庭每人可增购的30平方米,因该30平方米为货币安置,故不再收取相应购房款。

(2)享受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安置人员

享受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实际情况核减面积。核减后剩余可购房面积计入被补偿家庭面积选择搭配方案,按“应搭尽搭、就近就高”原则进行匹配,若按就近确认的户型组合大于可安置面积的,按增购价格+购房价格(优惠价或成本价)进行结算,若按就近确认的户型组合小于可安置面积的,按回购价进行回购,并退还已收取对应部分的成本价或优惠价的购房款。以上增购价格和回购价格与货币化安置价格一致。

(3)过渡期内新增安置人口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资格截止日止,新增的安置人口也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价格与协议签订时货币化安置价格一致。

四、其他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仓前街道征迁及回迁安置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明确。

2、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仓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实物+货币安置方案户型选择参考表 实物 货币安置方案户型选择参考表.wps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1日

仓街办〔2024〕22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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