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10307830315ZX的金华盛年火腿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丹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金华盛年火腿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责令当事人采取召回措置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件(箱),每件8盒,共计16盒,均已销售,无库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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