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10307830823的螺丝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瓶窑农贸市场梁丛飞蔬菜摊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3日向杭州余杭瓶窑农贸市场梁丛飞蔬菜摊送达了编号为№:SC24020800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螺丝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07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110307830840的毛山药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瓶窑农贸市场王丽霞蔬菜摊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8日向杭州余杭瓶窑农贸市场王丽霞蔬菜摊送达了编号为№:SC24020801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毛山药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17.6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110307830812的沃柑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华玉女食品店销售的沃柑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3日向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华玉女食品店送达了编号为№:SC24019203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沃柑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04元。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10307830503的四季豆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庄兜农产品批发市场囿木蔬菜商行销售的四季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市余杭区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二)流通环节风险防控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8日向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庄兜农产品批发市场囿木蔬菜商行送达了编号为№:YN240046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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