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垃圾减量,避免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余杭区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双禁)的区域。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和《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范围内的城市化管理区域;

2、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全域;

3、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周边的凤都村、大观山村、长命村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全区范围内以下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和燃放等违法行为。

2、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属地镇街负责辖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3、广泛宣传。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宣传,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或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镇街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新旧政策差异

本规定根据余杭区目前实际情况,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余杭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余政办〔2019〕5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有一下三点:

(一)明确禁售有关要求。《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欧洲杯预选赛附加赛_欧洲杯官网投注余杭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余政办〔2019〕5号)文件中明确部分区域禁止燃放,未明确禁止销售有关要求,本次调整参考《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文件,明确对部分区域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双禁”政策。

(二)调整部分“双禁”区域。因五常街道、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区域与城市化区域高度重合,不再将两块区域单列,统一调整为各镇街的城市化区域,该调整基本不影响实际“双禁”区域。

(三)新增部分“双禁”区域。因大气污染防治和良渚古城遗址遗产保护需要,将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周边的凤都村、大观山村、长命村区域新增为烟花爆竹双禁区域。

五、注意事项

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娄煜佳

联系电话:0571-8951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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